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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的份内事与份外事

更新时间:2020/12/10 15:58:09 浏览次数:2671

        前不久,一位在幼儿园工作的队员向我诉苦,称幼儿园的老师领导随着时间一长,开始不断的指派他干一些超出职责范围的活。那天让他去给楼门外侧面和后面的花草树木浇水,并让修剪一下。由于这个岗位只有一个人,他看到那里已经不在自己视线范围,对门口的情况难以看到,会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履职,就婉拒了。还有一次是有老师让他上三楼去帮忙搬一下东西,幼儿园基本都是女性,缺少干体力活的男同志,就把他抓差,他觉得自己一个人不能分身,也婉拒了。拒绝之后,好像那里的领导还不高兴。我听了觉得这位队员做的并无过错,保安员,就不应该干职责之外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份外事情。


不论从事什么岗位的保安员,其职责和任务在国家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已经很明确地做出了规定。《条例》第二条中指出:㈠,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贴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㈢,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换句话说,就是保安员的一切工作的中心是以维护服务辖区的治安为主,全身心的做好安全维护工作,任何超出此范围有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活动和行为保安员可以拒绝。

在一些业主或单位雇佣保安时,常常觉得保安员是廉价劳动力,工作又清闲,可以随意支配使用,经常会把一些属于保安员职责以外的会影响正常履职的事情交给保安员去办。今天让你修一下电灯,明天你去修一下下水,后天你去修剪一下花草,反正总觉得你是闲着的,既把活干了,又能省下修理工、勤杂工的工资,何乐而不为。有些保安员则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就会违心的去做了。而有的保安为了取悦用户领导会主动抢着去做。这样的事情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做的话,自己职责范围内不出安全问题还好,一旦发生安全问题保安员会难辞其咎,更何况保安员在做一些爬高就低的活万一有个闪失一切后果都是保安员自己扛。即便是业余时间去做也是谨慎为好,没有用户会怜悯你,心疼你。 



保安员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搞好所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这是天经地义的份内事,份内之事做的不好出了问题,份外事做的再多再好也是徒然,是会被一票否决的。所以说,保安员对于用户提出的额外要求要理性对待。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定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保安服务公司在与用户签订用人协议时,就应该把责任和义务写明确,什么是保安员的份内事,什么是份外事,白纸黑字,预先写清楚。可能这一点有些企业会考虑怕影响客户与企业的合作而含糊其辞,没有明确清楚。这样的话,会给以后工作出现问题留下隐患。而作为保安员,一定要理清楚孰是孰非,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别让保安员成为义务修理工、勤杂工,也别让份外事影响到份内事的正常进行,时刻牢记维护好辖区安全稳定才是我们保安员的第一要务。